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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华三2024-2025年度财产一切险采购项目
品 目:保险
采 购 方:新华三集团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2日 – 2024年5月30日
执行地点:国内多地及海外多国家和地区。
2. 项目内容:
2.1保险责任范围:
2.1.1标准条款:《财产一切险条款》
2.1.2扩展条款:《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
包括《盗窃、抢劫保险条款》、《恶意破坏保险条款》、《罢工、暴乱、民众骚动保险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保险条款》、《玻璃破碎扩展条款》、《增加资产条款》、《仓储财产申报保险条款》、《公共当局费用保险条款》、《自动喷淋系统水损保险条款》、《清理残骸费用保险条款》、《重置价值保险条款》、《应对通货膨胀保险条款》、《自动承保新增地址及财产保险条款》、《建筑物变动保险条款》、《灭火费用保险条款》、《专业费用保险条款》、《错误和遗漏保险条款》、《不使失效保险条款》、《预付赔款保险条款》、《72 小时保险条款》、《临时移动保险条款》、《地震扩展条款》、《碰撞保险条款》、《额外费用保险条款》、《车载货物保险条款》、《放弃代位追偿保险条款》、《指定损失理算人保险条款》、《便携式设备保险条款》、《建筑物变动保险条款》、《公共能源供应中断损失保险条款》、《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保险条款》、《未登记财产及费用保险条款》、《指明财产保险条款》、《运输险、财产险责任分摊保险条款》,以最终协议书的规定为准。
2.2 保险标的包括:
a.固定资产:除标准条款所列不保财产以及车辆以外的财产。
b.内部要货:物权属于甲方,但未体现在甲方固定资产、仓储物财务帐目中的财产。
c.仓储物:包括存放在甲方(含甲方各分支机构及指定外租仓库)并在保险单或批单列明的财产地址里的仓储物。甲方最终客户的地址及甲方各供应商的地址必须在起保前书面申报。承保责任包括:借给甲方指定的客户及列明的供应商用于展示、使用、试用及测试,以及未销售的属于甲方的财产(如VMI)财产。被保险财产包括但不限制成品、零部件、配件、备件、退回货物及委托储存的货物。
d.租赁楼盘:甲方承租使用办公楼内的投保资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3保险期限: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
2.4保险币种:
保费与赔付为相同币种,即若保险费以人民币缴纳,赔付以人民币支付;若保险费以美元或港币缴纳,赔付以美元或港币支付。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3.3 2023年在国内市场综合排名(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前十,需要提供权威市场调研机构数据证明。
注意:单封邮件大小请勿超过20M,如邮件过大,可分多封邮件发送,请勿将附件存于网盘。随信请务必附上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意向提交
4.1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单位请于2024年5月30日16:00之前提交意愿至我司邮箱H3C.IP.DS@h3c.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新华三2024-2025年度财产一切险采购项目—xxx公司”,有意向的单位请随信附上公司业务介绍,相关案例及营业执照副本。
4.2 如需了解更多项目需求信息,请您联系:王经理,电话:0571-86760832。
采购方发出本公告信息以及意向单位提交意向书的行为将不对双方产生签约或以其它方式建立任何合作关系的法律约束力。